安全評價的對策措施是要求設計單位、生產經營單位在建設項目設計、生產經營、管理中采取的消除或減弱危險、有害因素的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重大危險源及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又名“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或“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制定對策措施和應急預案的目的是防止突發性重大事故發生,并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處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