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實《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和《國家環境監測“十二五”規劃》。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和《國家環境監測“十二五”規劃》,各地要做好環境質量指標的任務分解及評價說明,把《國家環境監測“十二五”規劃》的主要目標、任務、工程納入地方相關規劃中,確保國家環境監測“十二五”規劃目標的實現。
2.強化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和達標驗收。
根據《關于開展全國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各級環境監測站標準化能力建設,啟動全國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工作。各省要積極組織好轄區內市級站和縣級站的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工作,爭取盡早達到整體驗收標準。
3.完善環境監測網絡,擴大監測范圍。
在現有國控監測點位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調整,完善全國地級以上城市空氣質量、重點流域、地下水等重點監測點位和自動監測網絡,發布“十二五”國控地表水、環境空氣監測網設置方案,擴大城市空氣、地表水監測覆蓋范圍,加強監測預警和網絡管理。
4.推廣衛星環境遙感監測與應用。
推進環境監測天地一體化進程,充分發揮環境遙感技術在國家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監督核查、內陸水體水華與近海赤潮監測、秸稈焚燒、區域環境空氣污染監測、沙塵暴監測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環境遙感技術業務化運行水平,服務環境監測管理;推動地方環境遙感監測技術應用。
5.加強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的監測、評價與考核。
在22 個省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452 個縣全面開展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工作,各相關省(區、市)會同省級財政部門組織好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組織好被考核縣的水、氣的監測和數據填報工作,做好省級審核及抽查工作,加強縣域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引導基層政府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6.認真開展重金屬監測工作。
按照《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環境監測工作的意見》,部署好、落實好重金屬監測工作。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組織開展污染源重金屬自動監測試點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重金屬自動監測管理技術體系。參加燃煤電廠大氣汞排放監測試點工作的地區,要從國家撥付的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經費加強監測站大氣汞排放手工監測的能力建設,盡早滿足監測試點的工作要求。